记者从北京铁路警方了解,近日,一旅客因携带仿真枪支进站乘车被警方依法治安拘留。
1月23日,北京铁路公安局管内的邢台东站安检员,在安检仪屏幕上,发现一行李中显示有疑似手枪状可疑物,安检员立即报告执勤民警,民警迅速控制携带者。经检查,在其行李箱内发现仿54式金属质地手枪一支和空弹夹一个。经有关部门鉴定为枪支,该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具有杀伤力。
经审查,携带者崔某,男,24岁,辽宁省人,自称从小喜欢枪支,于2015年3月在辽宁某地摊购买该枪。崔称并不了解该枪支的危害性,四月份乘汽车来到邢台打工。1月23日准备从邢台东站乘坐火车回老家过年时被查获。
北京铁路警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崔某处以治安拘留,并收缴其携带枪支。
北京铁路警方提示广大旅客:为了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严禁携带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钢珠枪、消防灭火枪等其他枪支进站乘车。凡是违反规定携带严禁物品的,警方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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