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长达三年未付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昔日的生意合作伙伴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握手言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艾某某经常给被告某公司销售红枣、核桃、巴旦木、鲜杏等货物,双方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2012年7月,艾某某在给某公司送完一批鲜杏后,某公司因资金紧张,欠艾某某21万元货款未付。期间,艾某某多次向某公司催讨,但某公司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给付。2013年4月,艾某某再次找到某公司催讨货款,某公司承诺将于2013年12月前还清欠款,如若不还,愿意以公司货物抵货款。到还款之日,某公司让然一拖再拖,无奈之下,艾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货款21万余元。
通过庭审,承办法官了解了案件的起因、经过和双方的意见、态度。通过分析,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情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艾某某和某公司合作多年,具备调解的基础,遂组织当事人调解。针对该案的具体情况,法官耐心、细致的向艾某某和某公司释法明理,劝他们珍惜过去的合作友谊。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艾某某和某公司终于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同意支付原告艾某某所欠货款21万元。至此,一起长达三年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成功化解。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双方均对承办法官给予高度赞赏。(通讯员 李伙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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