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谎称可以从建设局承包到混凝土地面工程,并可将该工程转包给刘某,骗取刘某钱财20余万元。近日,该男子被哈密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案件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张某向被害人刘某谎称其可以从建设局承包哈密北出口一地面的混凝土地面工程,并可将该工程转包给刘某,2013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以张甲的名字与刘某签订一份工程协议,约定由张某从建设局办理哈密北出口该地面工程,刘某负责施工,并给张某支付办理该工程的前期费用40万,协议签订后,刘某陆续给张某支付了共计217000元的工程前期费用,但工程一直未开工。2014年7月,刘某让被告人张某带其去施工工地看现场,张某告知刘某没有该工程,并承诺给刘某还款,后被告人张某离开哈密并将手机关机、停机,致使刘某无法联系,案发后赃款未追回遂引发诉讼。
案件审理结果: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217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该院在量刑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通讯员 张庆元 张秀群)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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