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张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欲向某金融机构贷款6万元,应某金融机构的要求,张某需提供担保人作担保。张某便找到了在行政单位上班的朋友徐某,央求徐某成为他的担保人。在顺利获取贷款后,张某一直未按照约定还款。半年后,金融机构在向张某催要时发现张某不知所踪,无奈之下,该金融机构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徐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向徐某送达法律文书时,徐某委屈的告诉法官:“其实我和张某也只是比较熟的朋友,一起吃过几次饭而已,对他的信用情况不是特别清楚。现在他人找不到了,如果法院判决我承担责任,我怎么要回我帮他偿还的钱呀!”
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当事人可单就保证法律关系形成诉讼,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本案中金融机构可以就担保人徐某提起保证合同之诉。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通讯员 张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