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提高案件在二审阶段的服判息诉率,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于2016年9月6日成功调解一起因劳务合同引发的纠纷。
原告郭某诉称:2013年原告给被告陈某承建的英吉沙县利民小区地暖井工程提供劳务,被告共计拖欠原告劳务费9500元,被告给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经多次索要未果,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其劳务费9500元。被告陈某一审未到庭,原审法院缺席判决。
经过一审判决处理后,陈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陈某认可有部分工资尚未结清,但称郭某在工作中因不负责任导致管道冻裂并且报废,造成了其一定的损失,要求郭某赔偿,并提供相关证据。另郭某曾又因丈母娘去世为由领取过陈某支付的现金2000元,但未出具收条,仅有证人证言为证,实际只欠郭某6000元。合议庭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通过当庭调解,采取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通的方法,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思想觉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平等协商,不伤和气,增强团结。在合议庭成员的耐心劝说下,被上诉人诚意作出让步,上诉人也同意,双方当庭达成调解,上诉人陈某当庭支付剩余欠款5500元给郭某,案件当庭和解。(通讯员 蒋子勤 胥英)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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