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叶某到新疆巴里坤县人民法院奎苏法庭上缴了1200元案件款,奎苏法庭干警及时将这笔钱送交给了原告杨某,即当事人叶某母亲手中,使老人的生活有了一定保障。
事情的起因是奎苏镇老人杨某以其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将儿子起诉到法庭。奎苏法庭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考虑到赡养案件的审理会给当事人特别是被告带来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多次主动前往当事人所在村组,详细了解原告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缘由,为案件的调解打下了基础。在审理时,当事人情绪十分激动,双方产生争吵,主审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经过多次耐心劝导,缓和了当事人的情绪,最终使纠纷得以顺利调解,两被告承诺每年给予原告一定数额的赡养费用。
藉此,法官提出忠告,抚养子女是每位父母的义务,同时赡养父母也是每位子女的义务,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一位子女都不能以自身家庭经济困难或是与父母有一定的矛盾,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通讯员 戴卷松)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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