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巴里坤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发生矛盾的原因是原告哈某是哈萨克族,为了改变生活环境,提高家庭收入,在巴里坤县一个农业乡场购买了被告高某的房屋一套,并经营被告高某的20余亩土地,开始了定居生活。几年之后,被告高某突然将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原告哈某无法耕种土地,所以提起诉讼。
巴里坤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在审理中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期限是十年,原来约定的土地流转费较低。近年来,随着巴里坤县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县域内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收益不断提高,原、被告原来约定的土地流转费用明显偏低。办案人员在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现在的生产和生活状况,掌握发生纠纷的根源后,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在履行合同当中存在的过错,最终双方协商提高了土地流转费用,并表示会诚实信用地履行完合同约定。(通讯员 王宁)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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