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6日记者接河北省邯郸武安市群众反映,武安市文丰钢铁在大年初一也就是2017年1月28日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工人李培华,53岁,武安市午汲镇格村人,在28日中午12时左右工作中被厂区内拉铁水的火车轧死,文丰钢铁与死者以100万价格达成私了协议,并让家属不再对外提此事。
记者在午汲镇格村走访多个村民及事故当事人家属,当事人家属称他就跟着处理此事故的赔偿了,当私了协议达成后殡仪馆还要地方公安出示死亡原因证明,地方公安又要文丰钢铁出具死亡原因证明才最终办理了火化手续,家属称他也看过文丰钢铁出具的证明,是写着在厂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死亡。
2月8日午汲镇办公室杨海强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与镇领导沟通过,镇里不知道此事故,没有接到企业事故上报,他们镇里会就此情况进行调查。
2月8日下午武安市安监局事故科裴腾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也称没有接到此事故上报,并详细记录事故详情,称他们会调查并回复查处情况。
在随后的几天里记者联系午汲镇办公室杨海强主任,问及事故调查情况时杨主任称没有接到过事故反映,没有进行调查。随后记者称2月8日去过他们单位,杨又改口称经调查没有此事故。
在与安监局事故科裴科长联系事故调查情况时裴科长称事故已经开始调查了,但我没有具体负责,有结果再与你联系。截至记者发稿时也未接到裴科长电话。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两小时之内向上级部门报告。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主;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两小时之内向上级部门报告。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六章第19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92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文中所述均整理自视频录音)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文/赵文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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