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通讯员 杨竹)小高和小富是贵州省兴义市某乡镇上的两名小青年,因为不想读书辍学。受电视和小说情节的影响,2016年10月的一天,两人相约一起到离镇上不远的公路上“拦路抢劫”,并通过喝酒来壮胆。
两人在晚饭后准备了砍柴刀、手套,又用塑料瓶偷装了白酒,悄悄骑着家里的大架摩托车,在夜色的掩护下溜出了村子,在村外的县道上,将路边的圆木搬到马路上准备拦截过往车辆,然后喝了带来的白酒壮胆,随即在路边蹲守,意图对经过此路段的人员进行“拦路抢劫”,可路过了一辆辆车,二人不是因为害怕对方人太多就是来不及出手,苦苦等了三个钟头愣是没“抢劫”成功。随后二人又换了一个地方蹲守,因为路过的驾驶员产生怀疑报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到案后,两人均一五一十地交代了如何为抢劫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公安机关通过审查,以涉嫌抢劫罪对二人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该案侦查终结后随即移送到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院审查后以无逮捕必要依法对二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转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案件承办检察官问及小高抢劫时的心理时,小高说,当时觉得自己很牛掰,很厉害,现在回过头一想,觉得自己很傻很天真。说完,小高不好意思地笑了。
最终,通过对案卷材料的仔细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指定辩护人、侦查机关承办人意见后,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高、小富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现正在监督考察阶段。
在谈及以后的打算时,小高说自己准备跟随父亲一起在附近做工,以后再也不会去做违法乱纪的事;小富说自己想返回学校去读书,多接受点知识教育,以后靠自己的本事挣钱。
检察官分析,小高、小富的这起抢劫案很典型的反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一是结伙犯罪,以寻求心理上的抱团;二是盲目模仿,两人在小说、电视上看到拦路抢劫的情节之后就依照电视情节,准备了刀和手套,犯罪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冲动性,不计后果;三是好奇心强,将犯罪的性质娱乐化,由于社会阅历浅,判断是非的能力差,两人到达现场之后希望借助于喝酒以壮胆,但始终没敢迈出实施抢劫的那一步;四是辍学、无业后犯罪几率变高,小高小富离开学校后,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在家,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附条件不起诉是2013年施行的修订后《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中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的,由检察机关决定在一定的考验内对其考察帮教,如无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
2013年来,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作为目标,严格遵守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慎捕慎诉,先后对 5案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该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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