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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齐林解析《刑法修正案(九)》

时间:2015-11-12 11:28:02  来源:人民网  作者:彭心韫
导读: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诸多规定引发了网民关注。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在网上传播哪些信息属犯罪……11日,人民网强国论坛就以上热点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

  二、增加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规定

  【修正案原文】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解读】

  阮齐林:这是明确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一条,既可以制裁个人,也可以制裁单位。

  网络服务提供者本身就有净化网络、合法利用网络的义务,而且它也有保障监管的技术手段。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了提高经营额或经济效益,有意纵容一些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比如网络上出现的各种诈骗、开设赌场、传播淫秽物品、虚假广告等,对社会秩序、人身权利造成了很大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关义务的监督十分必要。关于惩治网络诽谤案的司法解释中也提到,如果经有关部门制止、警告,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一些帖子该删不删的也要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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