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论坛:010-57027127 投稿邮箱;fzwhj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国警察论坛 > 学术理论

“报销”局长 反被“抱进”牢房

时间:2013-10-14 17:05:16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黄岗
导读:最近,经淮安市涟水县检察院公诉,该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华采取虚报个人支出、收受财物等手段,贪污、受贿共计近20万元,被一审判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3万元。

  最近,经淮安市涟水县检察院公诉,该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华采取虚报个人支出、收受财物等手段,贪污、受贿共计近20万元,被一审判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3万元。昨日,涟水县检察院披露了这名“报销局长”案的详情。刻苦奋斗近30年的事业前程和整个人生会被平时的“小打小闹”葬送,颇具意味地成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八个字的注脚之一。(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0月12日)

  这位局长也真寒酸,连家里的水电气费都报销。难道身为安监局局长,连电费也出不起?为了让自己显得“高端大气上档次”,花了2300多元买了一套衣服,仅凭自己的一句话,就让这套衣服变身为“公务用酒”。

  正所谓“万事开头难”、“坏习惯学三天”。有了第一次,就不怕第二次。不单单是衣服,还有皮鞋、手机、按摩座垫等等,每隔上一段时间就要逛逛商场,全身上下焕然一新,最后甚至连家里的电费也陈列在了报销范围之内。

  其实全国各地都有这样的情况,尤其是乡镇上,天高皇帝远,谁也管不了,只是这位局长有点“倒霉”罢了。例如公车私用、挪用办公用品等各种来自于人民政府的“小恩小惠”。最为典型的有这样一个例子,某乡镇的党委书记,由于家在市区,其实乡镇到他家开车也就四十分钟。但单位却在人民政府附近的小区给安排一套房子,三室一厅,空调、电视、饭桌、厨卫用具等等全是新的,连床垫都是新的,天然气、无线网络应有尽有,最后买单的还是人民政府。但是有好多政府的工作人员住的却是相当潮湿的寝室。

  这不是腐败又是什么呢,而下面的“丘二”有苦说不出,有话不敢言。也难怪这位局长把自己所得的不义之财拿出来瓜分。

  看来中央的纠“四风”运动还是起到了一定的效果的,只是还不够深入罢了。这种中饱私囊,“以公充私”现象的出现,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自身存在很大的问题,不管是道德上的,还是法律上的;二是我国公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要想彻底清除这些官场诟病的得话,就只有加大监督和管理,制定相应措施。公事就是公事,私事就是私事,决不能混为一谈。(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人民政府 黄岗)

责任编辑:guanliyuan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