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庭片《判我有罪》根据美国真实故事改编而成。主人公迪诺西奥由于贩卖毒品被判入狱三十年,在入狱服刑期间,由于之前涉嫌的赌博、敲诈勒索、结伙阴谋等十四项罪还未经审判,继而开始了长达六百多天的审判活动。在庭审开始之前,检察官曾找到迪诺西奥,要跟他做一次“诉辩交易”,希望他能够做能够做为污点证人指控犯罪集团中的其他成员以换取对他有利的判决。但是,迪诺西奥的态度让检察官们大失所望,他“宁肯将牢底坐穿,也不愿意出卖自己的兄弟”。
影片是根据真实的法庭记录完成的。通过影片,我们站在我国的角度看美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感觉这起审了六百多天的超长案件从头至尾都像是一场闹剧。可以肯定的说类似的案件如果在我国发生,案件一旦进入庭审程序,就几乎已经表明案件是铁证如山,就等着最后的判决就可以了。在诉讼程序中尤其是刑事诉讼程序,美国人对程序正义的痴迷达到了让人感到费解的地步。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近代乃至当代,英美法系的国家在人文社科领域内新的学说的提出,思想根源最终无不是来源于天赋人权的思想。实际上,对人权的保护在诉讼程序中的体现就是对程序正义不懈的追求。西方有句法律谚语:“正义不仅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实现。”在案件终结之前,没有人知道最后的判决是什么,结果正义与否只得去推测。但是程序过程就不是这样,诉讼程序自始至终都伴随着每一个诉讼参与人,程序是否合法是能够被人察觉的,这也就是西方国家所说的“看得见的正义。”“程序正义并不是必然带来实体的正义,但是非正义的程序即使实现了实体正义也给人一种非正义的感觉使人难以接受”,所以英美法系的国家才如此孜孜不倦的追求程序正义,以至于在有些时候牺牲实体正义来换取程序的正义,如轰动一时辛普森案。
对程序正义的追求,实际上是美国人对人权保护追求的必然结果。在电影中,主人公在经过法官的一再提醒后最终决定自己为自己辩护,在众多的被告中,迪奥西诺是唯一没有辩护律师的被告。主人公每次站在法庭上,必然是西装革履,并在答辩时来回自由走动。就这一点而言,就可以看出美国人在面对犯罪嫌疑人与我们截然不同的态度。在我国,犯罪嫌疑人站在法庭上更像是在受审,而非辩护:他们身上穿着囚服,手上戴着手铐,站在被告席上,接受者检察官的控告以及法官的审判。实际上,在法官作出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既然无罪,就理应享有正常人的一切权利。当然,在美国,一个人有罪与否,并不是由法官作出的,而是陪审团做出的。所以,电影中的主人公不管平时怎么样,但是只要站在法庭上,必然是西装革履,装出一副正人君子之状,以获得陪审团的好感,使其相信自己是无罪的。在美国,控方和辩方就是两个完全平等的队伍,而法官在形式上也是完全中立的,主要负责维护法庭秩序和引导法庭程序。在这样一种态势下,被告人的权利能得到充分保护,人们也才能相信被告人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力,正义被人们看见了,最后的判决也才能被各方所接受。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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