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论坛:010-57027127 投稿邮箱;fzwhj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国警察论坛 > 学术理论

《意见》与转作风遥相呼应

时间:2013-11-04 16:55:5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导读: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意见》在以往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一步规范完善管理制度,体现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意见》在以往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一步规范完善管理制度,体现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人民网 10月30日)

  《意见》要求,要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意见》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清理工作完成后,如再发现党政领导干部有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俗话说,一心不能二用。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任职)过多、过滥,往往很难在主职、兼职中分清主次、缓急,从而导致眉毛胡子一把抓,出现想抓的抓不好的尴尬现象。同时,在一些官员的腐败案件中,总能看到有官员在企业兼职(任职)里,发生权钱交易、利益均沾的现象,更有一些官员利用手中权力充当不良企业的保护伞,大肆谋取私利,导致各种腐败横生,其危害明显和巨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因此,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的兼职(任职)必须彻底清理,并加以制度约束。

  其实,早在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就对公务员经商问题有明确规定,其中还包括了相关惩戒措施,之后也不断对其进行了补充完善。但是,一直以来并没有很好得到贯彻落实。正如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所言:“现实中,一些退出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或任职,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

  因此,正值全党上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要求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意见》的出炉可谓与转变干部的作风一脉相承,我们不仅从《意见》中看到了堵住原有制度漏洞的同时,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并且制定了对领导干部在兼职(任职)期间进行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单位组织。这些具体措施,是党政干部转作风的行为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群众的高赞!(攀言)

责任编辑:guanliyuan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