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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问责制难点在于“问”

时间:2013-12-17 18:07:0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导读:昨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称,要创新体制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

  为建设美丽中国,多部委联手出台政策试行生态文明示范区。昨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称,要创新体制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证券时报 12月14日)

  以前,一些领导干部,仍然有一种“国家不可能为非”的观念。即使犯了错误也不去改正,一错再错,没有敢于为自己所犯错误承担责任的意识。一出事故,总是把错误推向几个直接责任人,官员自己不愿承担责任。问责使得有权无责、权责不一致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问”成为难点。

  但是,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发展,对领导干部问责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展,呈现出由“点”向“面”不断推进趋势,追究的标准也由笼统逐步走向具体,表明中国的问责制度逐渐走向成熟,这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中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

  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的施行,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全局意识,牢固树立对人民负责的观念。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的不断扩展,潜移默化地影响到领导干部的行为方式,迫使领导干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提高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水平,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也规范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领导干部要为自己所做到事负责。不仅要对上级负责,还要对人民群众负责。否则,就要承担不利于自己的后果。(攀言)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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