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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出国不再是“理所当然”的福利

时间:2014-02-27 16:34:11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宋雨桐
导读:近日,江西省2013年出台了《转发外侨办、省委组织部、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2013年共劝退因公出国(境)团组54批、199人次,核减团组境外天数257天,核减团组成员90人。

    近日,江西省2013年出台了《转发外侨办、省委组织部、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2013年共劝退因公出国(境)团组54批、199人次,核减团组境外天数257天,核减团组成员90人。(2月17日搜狐网)

  在“我的10年任期快满了,还没出去过一次呢”的思维里,“出国考察”被看成是理所当然的福利,于是出现后勤处长或监察室主任出国参加学术会议、人大副主任出国招商引资、党政机关和企业“搭伙”出访等等名目的出国考察。毫无疑问,“挂羊头卖狗肉”的出国考察,不仅是公款浪费的变相腐败,同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江西省严格实施了“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文件,劝退核减了诸多因公出国,无疑是敢为人先值得称赞。笔者认为,核查清理官员所谓的“因公出国”,是强化干部管理、治理官员贪腐、遏制公款浪费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完善严格的官员出国管理办法是首要任务,严格审查、监督更是关键环节。

  首先严格出国前的审查。出国前,应由申请出国的部门提交出国申请,在申请中需对出国原因、时间、人员、具体安排、费用预算等作详细说明。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部门的出国的必要性、安排的科学性、费用的合理性等进行评估,评估通过以后,才能批准。

  严格回国后的审查。出国官员回国后,须提交出国期间工作和费用情况报告,同样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审查,对出国工作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此次出国的效果,评估此类出国的必要性,作为以后出国审批的借鉴;对出国期间的费用进行审计,违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实施公开监督。整个过程都应该面向群众,在政务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开,实施全民监督,最大限度避免猫腻的出现。以此类推,官员在国内跨地区的考察学习,也应参照这样的管理办法,肃清官员参观考察的猫腻,让官员的以公务为名的出行真正为公务、办公务。(通讯员 宋雨桐)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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