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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给百姓选择居住地的权力

时间:2014-08-01 14:52:27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陈岚
导读:近年来,由于户籍限制在外共生的外地工作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社会资源,特别是在教育、养老、医疗等社会福利方面。造成了大量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给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巨大隐患。同时这些外地工作人员绝大多数都为所在城市的发展奉献出了自己所有的时间和精力,却没有获得对等的回报。

   7月30日上午,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等部位负责人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将我国城市分为四类,分别是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根据四类城市的建制规模和城市承受力,明确规定相应的户口迁入条件,同时对于城市综合承受压力小的地方实行落户能开放的就开发,统一城市户口登记制度,全部实施居住证制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力。(7月30日 《人民网》)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根据城市规模和城市人口容纳力分为四个类,同时明确了各个城市的户口迁入条件,曾经的蓝印户口将取消,居住半年以上就可领取当地居住证,使得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近年来,由于户籍限制在外共生的外地工作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社会资源,特别是在教育、养老、医疗等社会福利方面。造成了大量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给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巨大隐患。同时这些外地工作人员绝大多数都为所在城市的发展奉献出了自己所有的时间和精力,却没有获得对等的回报。大量的外务人员本是城市的奠基者,却因为户籍限制一直徘徊在城市的边缘。

  本次户籍制度的改革就是要让这样一批为城市发展做出过贡献的人能够选择自己的居住生活环境。这次意见也是从实际出发,帮助一些一直生活在城镇却没有户口的人解决实际的困难和他们所面临的窘境。更是一次验明正身,给一直为城市工作的外务劳工一个安身立命的身份,一次认可,让他们可以在工作的地方缴纳享受社保,医疗,让他们可以和自己父母生活在一起,子女可以就读当地的学校,享受到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我们也应正视城市发展的困境。我国许多大城市已存在城市综合承受力严重超负荷。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平衡城市的发展,加大二三线城市的经济发展已成为我们必须面临的课题。同时教育资源、医疗资源配置的不均等,也成为人们对大城市趋之若鹜的原因。我们在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也应加快中小城市就业、医疗、教育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给国人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更好的居住环境。(通讯员 陈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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