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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喝酒竟获“烈士”称号

时间:2014-08-12 16:35:11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
导读:“摔死”、“呕吐窒息”、“引发心脏病死”……这是公职人员近年来因过量陪喝酒,所导致的各种猝死悲剧。这些葬身酒坛的公职人员,一些还获得类似“烈士”“因公牺牲”或立功等待遇。

   “摔死”、“呕吐窒息”、“引发心脏病死”……这是公职人员近年来因过量陪喝酒,所导致的各种猝死悲剧。这些葬身酒坛的公职人员,一些还获得类似“烈士”“因公牺牲”或立功等待遇。(8月11日 新华网)

  最新曝光的案例发生在安徽祁门县,当地公安民警朱璘陪领导“交流学习”期间醉酒摔死。这件事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黄山市纪委认为这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后果的违纪违规事件,将严肃处理这起事故。

  报道还指出,一些肇事单位为了凸显所谓的“人文关怀”,给予死者家属相当的抚恤金,并以“因公牺牲”,“烈士”对其追加称号。也就是网友们所说的“酒烈士”比“真烈士”值钱多了。

  为什么这些地方会给予死者这么优厚的待遇呢,原因还是在于我国官场的诟病。谈事情必须要在酒桌上,喝得越多,就说明你对事件的越重视,也就是俗称的“酒规则”。只要事情谈成功了,喝再多也是值得的。

  正所谓“醉翁之意不在酒”,可这也犯不上把自己性命给搭进去。要想打破这样的局面,就必须从源头上下手,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中央的八项规定一拳打中了官员们的软肋上。这说到底还是官员们的工作作风出现了严重问题。

  要么喝酒,要么没得谈。久而久之,这就演变成了一种社会契约。那这些喝酒猝死的公职人员就成了社会契约的牺牲品。而一些地区还执迷不悟的将这样的人看作是有功人士,大肆嘉奖。简直就是儿戏,拿这些人的生命做了交易。

  要想彻底断绝这样的“官场风俗”,必须要从制度入手,项目资金的争取、投资合同的签订,应该是在办公桌上来进行谈判,而不是在酒桌上。首先,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应该向社会公开谈判现场,谈判进度,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录像备案;其次,是财务方面,建立健全更加严格的预决算公开制度,严防财务报销漏洞;再次,继续发挥外部监督的巨大作用,实行奖励制度。做到这些,对广大的公职人员来说,是解脱也是保护。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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