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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致死”背后的思考

时间:2014-08-18 14:34:45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
导读: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致死”事件近日浮出水面。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但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

   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致死”事件近日浮出水面。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但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2014年8月7日 新浪网)

  对于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光辉与民警朱璘等5人到本县闪里派出所学习交流。当晚,共有13人参加了闪里派出所安排了“工作晚餐”。居然让其中一名工作人员醉死。本来好好的学习交流工作餐没什么的,大家一个系统的相互交流工作经验谈讨下本没什么,关键是这种“饭局”吃死了一个人,是不是该深思下,国家早就三令五申的下达命令不准公款吃喝玩乐,下面就有人因公务陪酒致死。而且这个“喝酒死”的民警竟被带上 “因公牺牲”的光辉光环,这让人情以何堪。

  其实我不是说死者不该享受“因工牺牲”的待遇,其实他也很无耐,被占用了休息时间不说,还因为这种致命应酬断送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他也是个受害者呀,我们要追责的人应该是谁顶风作案喊他去应酬且又给他按上“因工牺牲”光环想把此事抹平的人,这类人简直就是把国家的权力与制度当儿戏,以为什么都可以在自己控制范围内,他们忘记了还有“人民群众”这个词;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共产党员、作为一个领导人的职责,

  不管是顶风吃喝的违纪行为,还是最终致人死亡的意外结局,过程中的种种都需要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不能把群众当成傻瓜,不能为了免责就随意把因公务陪酒致死的行为装入“因工牺牲”的筐筐里,让人觉得可笑。这也体现了当下的国家干部们一个心里,就是担心自己的帽子,只顾面子不顾里子,堂堂领导干部连责都不敢承担还去当什么领导呢?作为一名称职的领导干部,不但要具体相应知识基础,还有不同于群众的工作干劲,要心系民,为民所想、为民所用,不是顶着一顶帽子显“行事”而乱干事。

  所以改变部分干部的官本位思想,以洁身自好来重塑权力形象,才是防止“陪酒致死”发生的关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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