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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间房屋纠纷案件审理“三难”

时间:2014-11-13 16:11:11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田源 高宇涵
导读:今年 1 至 8 月,S省D县法院共受理家庭成员间房屋纠纷案件 26件,案由有返还原物、所有权确认、共有权确认、用益物权确认等,其中以调解、撤诉结案的8件,仅30%左右。该院发现此类案件审理有“三难”。

   今年 1 至 8 月,S省D县法院共受理家庭成员间房屋纠纷案件 26件,案由有返还原物、所有权确认、共有权确认、用益物权确认等,其中以调解、撤诉结案的8件,仅30%左右。该院发现此类案件审理有“三难”。

  事实难以查明。由于当事人之间是亲属关系,诉讼前关系比较亲密,许多民事行为或碍于情面或认为没有必要,仅作口头约定,没有留下书面证据,导致在无有力证人的情况下,案件事实难以查明。

  产权难以明确。此类案件的诉争房屋往往年代久远,并涉及不同年代的房屋政策,加之亲属之间权利意识淡薄,往往在房屋拆迁、公有住房转为私有房产时出现登记产权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的情况,甚至还存在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现象,使得房屋产权难以确认,加大了案件调查的难度。

  调解难以开展。一般的家庭成员纠纷案件由于当事人双方存在亲情关系,往往容易调解,但家庭成员间的房屋纠纷的案件由于涉及标的额巨大,双方都不愿意作出让步,因此案件调解难度较大。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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