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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式”执法,路在何方?

时间:2014-11-27 14:23:05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
导读: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安徽省砀山县政府网上的一张网络问政的截图最近在网络上被热传,砀山县计生委在被职工追讨工资时回复称,其所属的计生执法监察大队是自收自支单位,收到钱才能发工资。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安徽省砀山县政府网上的一张网络问政的截图最近在网络上被热传,砀山县计生委在被职工追讨工资时回复称,其所属的计生执法监察大队是自收自支单位,收到钱才能发工资。(11月26日 央广网)

  在一定意义上,鲜有执法机构性质是“自收自支”的,虽然说,自收自支也是事业单位编制体系中的一员,但这些人员却不能说是以执法罚款来保障。若不是安徽砀山县政府网上的一张网络问政截图,若不是那张“收到钱才能发工资”的神回复,相信很多人对此不会过多关注,甚至全然无动于衷。犀利回复再次让我们把目光聚焦在这个“自收自支”话题,执法到底能不能用这些人员,如果执法人员带着生活逼迫,谋生的心态去执法,少数的违规者成了执法者的“衣食父母”,执法行为还能体现严肃性、公正性么?靠这些违规者的缴纳款养活,监督关系必然弱化、逆转,就会出现一些执法不端、讨价还价等等令法律蒙耻行为,腐败也会毫无顾忌地滋长。

  自收自支,顾名思义是所在单位依据政府,或物价价部门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项行政性收费,然后按当地财政核定的比例留成部分资金用于本单位的日常开支及工资发放,属于事业单位的一种。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脚步,一些带有行政执法性质的单位,或被逐渐重新规划职权,另一些事业单位或被社会公益性事业接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委托指定代收银行代收代缴或由执收执罚单位直接收取并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办公所需的特殊经费等,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纳入本级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砀山县问政人王某“现在计生委几年没发给我们工资了”,该县计生委回复“砀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监察大队是自收自支单位,财政不拨钱,收到钱能发工资”这本没有什么错误,错的是该县政府到底有没有在履行自身对于这些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人员的工资执行义务?当初到底为什么而设立的这个自收自支执法机构?

  调查显示,砀山县计生执法监察大队是县编委批准成立的砀山县人口计生委下属的二级机构,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近年来因社会环境等各种原因导致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人员工资不能正常发放。正如安徽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县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和审批都在县里,计生执法监察大队也并不是每个县都有的,但如果设立了这样的机构,应当是政府财政负担。虽然有一定的历史原因,这些自收自支人员,成立之初为了县域计生工作没有少出力,甚至还为当地财政做出过一定的贡献。现在超生违规的资源少了,工资就没有了着落。如此做法,岂能不寒人心?这样的做法岂不是自证了当初“编制设置”的牟利性?带着不正当的出发点去工作,执法公正何以保证?

  资料显示,目前中国拥有事业单位大约126万多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其中自收自支就是其中一类。随着社会进步,一些事业单位原有功能必然丧失,工作人员的职责也会发生转变,关注这部分人的生活现状、思想动向应该成为事业改革的一部分。抛开个案,现实条件下,继续完善“收支两条线”基础上,更应公开、公示这些执法收费单位的性质和征收费用的具体用途。不能让行政执法沦为个别执法的养命钱,长此以往,必然会养痈为患,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绊脚石。(孙伟)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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