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论坛:010-57027127 投稿邮箱;fzwhj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国警察论坛 > 学术理论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15-01-29 10:49:12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田源 刘西磊
导读: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矛盾逐渐显露,2013年S省H市K区法院共受理相关案件12件,2014年受理相关案件21件,相关案件呈现增长的趋势。主要类型为承包合同履行纠纷、承包合同效力纠纷、侵占土地使用权纠纷以及妇女出嫁、离婚、丧偶再婚原因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该院对近年来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应建议和对策。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矛盾逐渐显露,2013年S省H市K区法院共受理相关案件12件,2014年受理相关案件21件,相关案件呈现增长的趋势。主要类型为承包合同履行纠纷、承包合同效力纠纷、侵占土地使用权纠纷以及妇女出嫁、离婚、丧偶再婚原因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该院对近年来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应建议和对策。

  当前土地承包纠纷突出特点

  一是通常具有群体性、容易激化,社会影响较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涉及的村民及家庭较多,往往具有群体性。即便起诉的是个案,往往其他村民也很关心关注,潜在着成批诉讼的可能。由于群体纠纷的社会负面影响大,稍有不慎,就会直接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二是纷争较大,调解难度大。土地是村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事关村民及其子孙长远利益,他们对涉及自身的土地纠纷极为关注,对立情绪较重,矛盾难化解。由于涉及众多村民利益,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故调解成功率较低。

  三是纠纷发生时间跨度较长,历史遗留问题多。很多纠纷起因产生于十几年前的二轮承包,有的甚至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首次承包,时过境迁,当时知详情的村干部和村民多已年迈甚至去世,当事人举证难,法院调查难。

  四是服判息诉率低,上诉、申诉甚至上访的较多。由于土地承包纠纷的群体性、历史性、矛盾大,往往难以调解解决,加之村民法律意识较弱,导致一审服判息诉率较其它案件低。五是表现出一定的季节性、时间性特色。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大多发生在每年的春秋季,主要是农民大多在春播或是秋种时,因对土地纠纷协商未果而诉之法院。另外,村委班子换届或调整后也是土地纠纷案件多发时间。

  相关建议

  一是完善土地管理,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乡镇政府及时督促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对无争议的土地,尽快补签或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对有争议的土地,通过基层组织及时依法确定权属,避免形成诉讼。

  二是强化农村法治宣传工作,提高乡村干部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促进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有效防止各种矛盾纠纷发生。

  三是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借助老党员、老干部和在群众中有威望长辈的力量参与调解,争取通过协调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