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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八小时外”监管切莫落入形式主义的怪圈

时间:2015-02-06 14:29:09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平草
导读:为了监管干部在“八小时外”的表现,南京将对其建立“特别监督档案”。南京市委昨日公布了《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子女配偶移居国外,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

   为了监管干部在“八小时外”的表现,南京将对其建立“特别监督档案”。南京市委昨日公布了《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子女配偶移居国外,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新华网 2月3日)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各地都有一定程度的普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各地有关实权部门对照制定了相应的规定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成型和实施,使用人单位和监管部门更有效和全面地了解干部个人信息和情况,有利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监管部门信息更新和情况跟进,更在领导干部心中竖起屏障避免某些干部的侥幸心理。

  然而在笔者看来,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将面临以下阻力:其一,报告还是隐瞒?领导干部也是普通人,他们的生活也是其个人隐私,再精密的探测仪器、再精细的调查研究也不可能是无孔不入的,领导干部的个人资料和报告,紧靠隐瞒事发后的惩戒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其二,对领导干部私生活和个人问题的尊重和包容。就目前我国家大环境而言很多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私生活异常好奇,捕风捉影,对一些干部婚姻、子女等问题紧抓不放,就事论事,领导干部的婚姻问题只要不是由于领导干部出现道德问题引起的,别人离不离婚与你何干?干部的子女优秀能力强,难道就因为是领导的子女必须局限在国内,就不能在国际环境下锻炼自己?其三,监控措施不到位,目前对领导干部事项申报大部分局限于领导自觉,为何不进一步思考多部门联动在不侵犯领导隐私权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备案领导基本信息,而不是被报告人牵着鼻子走说什么就是什么?

  对此,笔者建议:首先,从领导个人入手,提高个人认识,重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将事项报告常挂心中。其次,希望通过宣传教育,群众对领导干部多一份包容之心,以己度人。最后,相信通过各部门 通力合作能够从更多方面入手了解干部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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