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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执行到位率低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时间:2015-04-22 11:02:47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田源
导读:自2010年至2014年的5年间,S省S县法院共受理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案件253件,其中,执行和解10件,占3.95%;自动履行7件,占2.77%;强制执行163件,占64.4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以其他方式结案73件,占28.85%。

   自2010年至2014年的5年间,S省S县法院共受理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案件253件,其中,执行和解10件,占3.95%;自动履行7件,占2.77%;强制执行163件,占64.4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以其他方式结案73件,占28.85%。

  通过司法实践,该院发现该类案件在办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强制执行难度大。该类案件处罚内容为缴纳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由于目前人口流动性增大,很多被执行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去向不明,执行成本加大;有些被征收家庭系男方在外打工,女方在家照顾孩子,很难强制执行;部分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甚至宁愿被拘留,也拒不履行义务。

  二是主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在司法实务中,一些案件没有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加大了征收难度;有些案件临近届满之日才申请执行,失去了最佳执行机会;还有个别案件向法院申请执行属转嫁矛盾,企图将矛盾一推了之。

  三是传统观念影响深。受“多子多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封建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个别群众羡慕攀比,随从超生。在该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司法手段的教育警戒功能发挥有限。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注重宣传教育。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一目标出发,综合运用以案释法、送法下乡、巡回审判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让群众随时随地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在潜移默化中转变婚育观念,使计划生育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提高全民守法生育意识,引导群众意识到超生多生的违法性,从而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对计生人员行政执法程序的培训指导,加强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程序意识,提升其对征收程序的规范化操作水平,做到依法征收,并随时了解被征收对象的详细住址和财产线索,及时向法院提供。

  三是抢抓执行机遇。在案件执行中,对于有充分理由认为被征收对象有可能隐藏、转移财产逃避缴纳义务的,应及时指导行政机关申请财产保全,依法冻结、查封、扣押被征收对象的财产,以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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