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论坛:010-57027127 投稿邮箱;fzwhj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国警察论坛 > 学术理论

“法院开放日”活动效果的制约因素及改进建议

时间:2015-05-29 10:34:48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田源
导读:近年来,s省c县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26场次(包括人民法庭),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7场次659人次;县、乡镇干部参与9场次900余人次;网友、媒体记者、中小学生参加10场次1500余人次。近日,s省c县法院组织人员对“法院、法庭公众开放日”的情况、取得的效果进行了深入调研。

   近年来,s省c县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26场次(包括人民法庭),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7场次659人次;县、乡镇干部参与9场次900余人次;网友、媒体记者、中小学生参加10场次1500余人次。近日,s省c县法院组织人员对“法院、法庭公众开放日”的情况、取得的效果进行了深入调研。

  制约“法院开放日”活动效果的因素分析

  通过调研发现有五大因素致使“公众开放日”活动的社会认知度不高,与预期有一定差距,应当引起重视。

  活动缺乏常态化,公众认知度不高。虽然当前法院将“公众开放日”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列入全年重点工作部署,但普遍存在活动开展次数较少、频率较低的现象。3年来,每年开展活动数量平均在8次,缺乏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难以让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具有很强的认知度。

  活动注重形式化,客观真实度不强。开展该项活动往往积极研究方案和程序,精心挑选案件和法官,把大量司法资源优先调配至活动保障中,刻意掩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未能通过活动载体向群众客观真实地展现法院日常工作状态和水准。

  活动内容一般化,引导深入性不够。开展活动以组织旁听庭审、参观执法办案场所、介绍座谈法院工作等活动内容为主,而普遍缺乏对司法过程、裁判原理、审执流程和办案细节等内涵式活动进行纵横式展现,使参观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浮于表面,群众对司法产生浓厚兴致和深入理解。

  活动对象特定化,司法受众面不广。2012年以来,举邀请参加的人员主要集中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机关人员等群体,占比达67%,而社区居民、农民、工人、学生等普通群体受邀参加活动比例明显偏低,直接影响活动受众面。

  活动交流单向化,意见建议落实反馈不够。活动局限于普法层面,对群众往往进行单向性灌输式宣教,未能形成双向互动交流机制;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对群众在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没有给予及时办理和反馈,大多数意见建议随着活动结束而不了了之,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活动目的的实现。

  进一步强化“法院开放日”效果的几点建议

  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公众“零距离”了解法院、了解法官,理解并支持法院工作,应当让“公众开放”成为新常态。建议如下:

  在组织宣传上下工夫。充分利用法院官网、法院微博、法院微信、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活动内容、及时更新活动信息、深入报道活动成效。让公众懂得法律的强制性,法不可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提醒大家遵守法律,维护宪法的权威。

  在拓宽参与主体上下工夫。变“被动联系”为“主动邀请”,将参与活动主体扩展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学校师生、部队官兵、社区居民、行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来到法院,参加活动。通过参观法院、旁听案件,让全社会都有机会走近法院、了解法院、监督法院。

  在拓展活动内容上下工夫。在参观法院文化建设、数字化建设、旁听庭审、法制讲座等项目的基础上,新增模拟法庭、“法官面对面”座谈、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多项内容,多元呈现法院工作,不断推进司法公开公正。

  在司法规范化建设下工夫。邀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党政干部等前来感受法院文化,对法院工作实施监督,对重大案件邀请旁听庭审,及时接受监督,征求其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收集的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反馈。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