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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时间:2015-08-27 10:41:42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田源 刘西磊
导读:近几年来,S省K区法院受理的执行异议案件数量显著上升,2011年至2015年6月份,全院共受理执行异议案件29件,占执行案件受理总数2.85%;其中2011年、2012年为零件,2013年为5件,2014年为10件,截至2015年上半年,已经受理14件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异议案件呈倍数递增;并且案件涉及面越来越广,处理难度日益加大。

   近几年来,S省K区法院受理的执行异议案件数量显著上升,2011年至2015年6月份,全院共受理执行异议案件29件,占执行案件受理总数2.85%;其中2011年、2012年为零件,2013年为5件,2014年为10件,截至2015年上半年,已经受理14件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异议案件呈倍数递增;并且案件涉及面越来越广,处理难度日益加大,提出书面异议的29件案中,民间借贷纠纷21件,占72.4%,买卖合同纠纷6件,占20.6%,人身损害赔偿2件,占7%。

  分析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五个方面:

  一是恶意串通规避执行现象较为严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拟合同、提前交易、虚假房款收条等方式制造虚假事实,甚至提起虚假诉讼。二是法院强制措施采用不规范。强制执行措施不及时、法律文书不送达当事人、不制作笔录、不造具清单,给当事人以规避执行的机会。三是未严格依法采用强制措施。执行异议中未经审查、审理等程序对案外人、关联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较为严重。四是财产处置不合理。参与执行分配方案制定不合理,对应当参与分配的没有留足份额或未列入分配方案,造成财产分配不公平。五是打击制裁力度不够。对涉嫌通过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等方式规避执行的,缺乏制裁措施,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威慑机制。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有以下建议:

  规范强制措施采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慎重处理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对象以外的其他人的财产,做到程序严格、手续齐全、措施及时,减少当事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规避执行的机会。

  完善规章制定。进一步协调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冲突,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强制措施操作规程。

  准确制定执行分配方案。对符合执行分配的案件,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合理确定分配方案,提高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认可度;

  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嫌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规定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形成打击规避执行的高压态势;五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对通过恶意串通、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通报宣传,扩大教育效果,加大案件执行的社会合力,形成诚信守法的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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