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论坛:010-57027127 投稿邮箱;fzwhj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国警察论坛 > 学术理论

立案登记制背景下基层法院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时间:2016-01-28 10:15:52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田源 张新景
导读:自2015年5月1日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S省C县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总体运行平稳,秩序井然,登记立案6293件;当场立案6279件,同比增长11.7%,当场立案率99.7%。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引起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自2015年5月1日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S省C县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总体运行平稳,秩序井然,登记立案6293件;当场立案6279件,同比增长11.7%,当场立案率99.7%。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引起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需要引起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1、各类新型、疑难、涉众案件凸显。涉及行政权与司法权界限不清的疑难案件增加,包括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被改变用途而引发的诉讼。部分新类型案件在受理标准上难于把握,给立案接待带来很大压力。

  2、登记立案事务性工作增加。登记立案人员接收当事人的诉讼材料需出具接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还需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填写告知书;登记立案后,需及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缴费通知书、告知案件查询密码等,事务性工作量大大增加。部分当事人将诉状登记视为立案,对案件受理抱有较高期待,认为只要起诉,法院就应立案。对于此类情况,一旦法院决定不受理,后期释法说理工作也将占用大量工作时间。

  3、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现象显现增多。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一批长期上访、缠访的信访人员采取变换诉请、拆分诉请等方式重复起诉,且相互间联系密切,例如有关拆迁案件已经审结,信访人转而采取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给法院和政府施压,出现了多人申请公开同一份政府信息或者一人申请公开多份政府信息的情况。还有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但不上诉,而是起诉法官违法裁判。

  4、窗口工作人员精神压力大。人员配置有限,登记立案人员不仅仅承担着立案审查、登记工作,还要负责不予受理、诉前保全、管辖权异议案件文书的制作,加之工作长期处于视频监控、查访巡视和当事人的监督之下,精神压力进一步加大。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