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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司法公开

时间:2016-09-27 11:10:23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黄小虎
导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立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并于2013年11月21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人民法院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新期待、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祉的重要战略举措。

  一、司法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是人民法院在立案、庭审、听证、合议、宣判等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静态和动态信息。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就是将人民法院的上述信息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具体要求包括:

  1、以政务网站为基础平台,通过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电子触摸屏等技术手段,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

  2、开发完善统一的审判流程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最大程度压缩信息寻租的空间。

  3、充分发挥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在远程预约立案、公告、送达、庭审、听证方面的辅助功能。

  4、大力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

  5、积极创新庭审公开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及时公开庭审过程。

  6、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现“每庭必录”,并方便当事人依法查阅。

  (二)裁判文书信息公开。

  裁判文书信息公开,是指全国四级法院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各级人民法院对其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的内容和质量负责。

  (三)执行信息公开。执行信息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人民法院通过公开执行信息,能够让公众和当事人及时了解人民法院为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争取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最大程度挤压利用执行权寻租的空间,充分发挥执行公开的防腐功能。具体要求包括:

  1、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开发执行信息短信发送平台,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2、对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实施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查阅。

  3、向公众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出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充分发挥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功能。

  4、为各类征信系统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信息,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从上面司法公开的主要内容来看,我们可以更加清晰的看到:要实现深化司法公开,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必须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依靠法院自身信息化的建设。

  二、法院信息化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在2013年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公开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在司法为民和政务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以信息化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全国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工作服务法院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笔者以所在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为例,简要介绍一下该院的信息化建设。

  一、硬件基本情况

  2010年阿克苏地区中院搬入新办公大楼,各信息化基础设备也一并建设到位。建设有中心机房,计算机人手配备一台,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按需所配,所有法庭均建设为科技法庭(部分法庭为简易科技法庭),均可实习同步录音录像。建设有视频会议室,法院四级专网同时建成,互联网为光纤接入,内网与外网物理隔离,后陆续又建设有远程信访接待室、执行指挥中心、“12368”诉讼服务中心等。

  二、主要信息化应用简介

  1、外网门户网站

  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门户网址为http://akszy.xjcourt.org,为地区中院进一步传递信息与沟通民意、展示形象与司法公开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宣传平台。网站共有法院概况、机构设置、法院新闻、诉讼指南、开庭公告、裁判文书等栏目。

  2、审判流程管理系统

  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实现对案件从立案、送达、排期、开庭、裁判、执行、结案至归档的不同阶段进行全程跟踪,实现审判程序的管理与控制,并对鉴定评估、中止、延期审理和审限临界警示等审判节点事项进行过问、审批和督办,促进审判工作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有序地进行。

  3、庭审应用系统

  庭审应用系统通过与庭审数控主机和采集主机的配合,实现庭审笔录生成、笔录校对、证据展示、庭审视频直播、庭审录像点播等一系列功能,为法官、书记员、当事人、院领导及相关人员提供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工作支持。

  4、档案管理系统

  档案管理系统服务于档案业务工作,克服了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使“资料易损易丢失、查询统计效率低、借阅繁琐催还难、异地共享使用差、档案管理流程乱”等问题不在出现,从而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提高了档案的利用率及档案工作的效率,降低了档案管理人员的劳动强度。

  5、办公系统

  日常的各类文件的流转、文件的上传下达、领导间的文件传阅、审批等,均通过办公系统完成,实现无纸化办公。

  6、电子显示触摸屏、电子大屏

  通过立案大厅的电子触摸屏,当事人可以自助在触摸屏上查询与自己相关的案件,可以查阅到案件的承办法官,案件的办理阶段,方便、快捷的了解案件的动态情况。电子大屏则滚动显示近期的案件排期开庭信息。

  7、“12368”诉讼服务热线

  “12368”诉讼服务热线以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为服务对象,以诉讼活动进程和诉讼知识咨询等静态信息和案件审理、执行等动态信息为服务内容,以电话接入和语音、短信、传真等为服务方式,为社会公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服务和方便。目前阿克苏地区中院在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的统一安排下,已完成试运行,即将正式启用。

  此外,阿克苏地区中院信息化应用还有内网网站、干警评价系统、审委会会议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楼层电子显示屏系统、执行指挥系统等。

  三、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实现法院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是保障,而像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等地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法院,在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问题。笔者在此仅列举常见问题:

  (一)整体信息技术水平有待加强

  在信息化建设中,人的因素是最为重要的,法院全体干警能够熟练掌握操作程序,无疑是整个系统高效运转的基本保证。但现实情况是,法院一般干警普遍缺乏信息技术知识,相当部分干警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只要懂法、会办案就可以胜任法院工作的状态,对信息化的了解仍然局限于信息化无非就是用电脑打字、上网查资料,对信息化的意义及内涵、信息化的深度及广度缺乏全面、深刻的认识,尚未真正意识到信息化建设工作已成为信息时代法院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在信息化应用初期显得尤为突出。尤其一些年龄偏大的干警,计算机操作水平较低,对信息化知识和技术缺少学习热情和积极性,有畏惧心理,导致对信息化软件的应用和熟练程度不能熟练运用,进而影响日常审判执行工作。

  (二)缺乏掌握信息技术与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虽然每个法院都配有专业计算机网络管理员,但这些专业计算机网络管理员通常欠缺相关法律知识,对法院管理方面的知识也知之甚少,因此导致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在信息化建设上常常不能有效地实现领导的管理意图及日益发展的法院审执工作的需要,不能有效的将信息化建设与法院司法政务管理对接,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信息化建设缺乏有力的资金保障

  信息化建设由于涉及面广,所以需要大量技术和资金来支持和维护,包括硬件设备的购置、软件系统开发及维护、人员的培训费用等,这些无不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障。在像边远地区法院来说,办公经费本来就紧张,再拿出钱来用于信息化建设,无疑将对经费运转造成极大压力。这就导致了一些法院认为进行信息化建设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对信息化建设的前景失去信心,从而产生畏难情绪,有的对信息化建设可谓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信息化工作处于停滞状态,这在部分基层法院显得尤为突出。

  (四)信息化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

  对于硬件建设,关键是领导重视,有一定的财力投入、技术投入,这个不难做到,而软件建设更为重要和艰难。一些法院的信息平台存在着不及时、不规范、没法检索的问题,一些法院的网站处于瘫痪,没人管,网上信息查不到,或不能及时更新。有好的硬件平台却没有人去很好地经营它,这也是一个严重问题。

  四、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误区及需注意的问题

  (一)要牢固树立“超前”意识

  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平台,各级法院要坚决摒弃把信息化建设简单的理解为“无非是采购些新设备,换些新产品,设计些新软件”,领导干部以及负责信息化建设的部门要采取适度超前的建设模式,要有一个在短时期或未来一段时期内好用、不落伍和不淘汰的理念,牢固树立“超前、节约和高效”意识。

  (二)要牢固树立“学习”意识

  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各级法院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要坚决摒弃“坐在办公室,等上级来安排,靠上级来培训”,走在高科技时代信息化产品日新月异的最前沿,要在工作之余对当下的高科技知识和新技术产品,如微博、微信等新事物新领域有股学习的狠劲和钻劲,不仅要融会贯通各类信息化知识,还要熟练掌握各类高科技设备和信息化软件,并能熟练操作使用。

  (三)要牢固树立“公开”意识

  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抓手,各级法院必须要坚决摒弃“怕出丑、怕亮相、怕公开”的狭隘观念,牢固树立“司法公开、服务为民”至上意识。要顺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和群众对司法公开的现实需求,在保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遵循“能公开尽量公开”的原则,以“天平工程”建设为基本载体,努力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各类问题和意见建议,合理引导网络舆论走向。

  结语: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前景将更加广阔。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中回顾了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他明确指出,信息化建设是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的抓手,并提出要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笔者相信,随着法院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和加强信息化应用,法院司法公开必将做的更好,必将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作出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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