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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加强审判执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时间:2016-10-21 09:08:31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徐龙磊
导读:  为努力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但随着司法体制改革

  为努力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但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将发生一些结构性改变,与之俱来的则是廉政风险点的变化和转移。如果监督措施跟不上或者不能落到实处,就有可能在廉政风险的防控方面出现缝隙和漏洞。如何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同步推进廉政机制建设,如何在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维护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的同时能够做到让审理者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是我们每位司法工作人员共同面对的难题,需要我们不断探讨以寻求解决的办法。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其从本质上讲就是超前化解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种容易诱发腐败的风险,使腐败行为不发生或者少发生。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着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近些年来,人民法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从频频曝光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这样既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又损害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廉政风险的排查,建立有效的廉政风险预防机制非常重要。

  一、存在的主要风险

  立案环节。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立案难问题得到根本上的好转,但是仍然还存在一些个别风险,对诉前保全这方面存在不及时保全;对来访当事人说话语气冷硬、解疑答惑不耐心等问题。审判环节存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合法要求,不予理睬或不予收集;特别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把握、法律文书的签发等最容易造成“人情案”“关系案”的风险。执行环节存在拖延、推委执行,导致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贻误执行时机;执行过程中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执行措施使用不当等风险。

  二、浅析建立和完善审判执行工作中廉政风险的防控措施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纪律教育,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法院的思想教育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廉洁为目标,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公平与正义的司法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公正、高效、文明地裁判、执行各类案件,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促进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二)进一步强化教育措施,提高廉政教育的渗透力和实效性。一是要努力构建符合法院实际的大宣教格局。要按照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努力形成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宣教工作格局,纪检监察、政工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教育任务的落实。要通过制定相关的教育制度,推动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教育制度,确保教育“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要改进教育的方法方式,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在运用传统教育形式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廉政谈话教育活动、定期通报纪检监察信访情况、组织剖析法院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切实提高教育效果。

  (三)完善制度,规范司法权力运作。进一步完善法院监察制度和法官惩戒制度。积极探索与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相适应的法院监察体制、机制和制度,进一步明确法院监察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树立监察机构的权威。继续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改进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司法权力的正确行使。要进一步整合现有纪律规范,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司法工作特点的法官行为规范和法官惩戒制度。

  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在研究实施廉政风险措施上、应将廉政风险的防范贯穿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建立以“审判流程管理、法官行为规范督察、案件质量管理、廉政风险报告和督查”为手段的廉政监管机制,加大对审判权执行权在行使中的廉政监管力度,提高廉政监管的效能。

  1.立案环节公示工作流程,工作职责、收费标准等审批事项,设置意见箱、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在审查立案过程中,应执行请示汇报制度,遇到复杂、疑难问题,要逐级上报院领导,防止一人说了算,对起诉状需要完善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对方及时补正;对符合保全条件的申请,由立案庭审查后及时转承办庭做出裁定并执行;对业务庭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的,在本院纪检监察人员参与下,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相关规定选择具有资质中介机构,确保委托、拍卖工作的正常开展。

  2.审判环节中,一是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应出具清单,并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签名盖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应在提出申请后及时予以收集。二是在庭审环节重点抓好庭审举证、质证、论证,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三是在案件合议环节重点抓好合议到位管理,防止出现合而不议,避免个人说的算的问题。四是在裁判环节重点抓好法律文书签发和审核,法律文书是法官行使审判权,对案件做出裁判的重要环节。对这一环节,要实行分权制约。

  3.执行环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严禁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泄密执行秘密,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的;指定专人对执行款物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款物发放的审批手续,防止随意性。

  另外法官司法行为的规范除了依靠自律外,法院可通过旁听庭审、庭审观摩、巡查、督察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法官的行为规范督查和考核,通过行为规范促进司法公正。

  4、创新管理机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中的廉政风险防范。为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案件质量,建立查错、纠错、评错、监督四位一体评查模式。对涉法信访案件重点评查,找出原因,督促整改。对案件评查做到“逐人评查,逐案评查,评查合格准许归档”。

  (四)纪检监察一起参与廉政风险的防范,建立廉政风险报告和督查机制。

  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外界因素对自己的审判权力施加不正当影响,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如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纪检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发现某一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存在廉政风险的,也应迅速对该承办人进行廉政风险预防。对此类廉政风险较大的案件或容易出问题的重点案件,要启动特别的廉政风险预防机制,进行专门的廉政风险预防。它包括几个环节:一是审判权力廉政风险预防的启动;二是督促查摆和整改;三是实行廉政风险反馈。对于上述存在重大廉政风险的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或审理之后,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所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群众进行廉政回访,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将情况向相关审判人员进行反馈。对确实存在拉拢、引诱法官违法违纪办案情形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进行批评、教育;与法官交换其审判过程中廉洁司法情况,对其进行廉政风险预防情况小结,放入其廉政档案

  (五)查处及时,惩罚严厉,提高腐败成本。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面对当前人民法院腐败现象仍然呈易发多发的态势,必须以查办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为重点,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对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袒护,坚决把少数害群之马清除出法院队伍。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强化保障机制,积极促进惩防体系的内在完整性。必要的政治待遇和物质保障,是确保队伍稳定、激发工作热情、解除法官后顾之忧的重要措施。充分考虑新形势下法院工作面临的特殊压力和特殊需求,下功夫协调解决法官配备、干部职级、经费保障、福利待遇等涉及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问题,切实增强法官职业尤其是我们基层法院、人民法庭法官职业的尊荣感和吸引力,逐步解决法官外流、断层等问题,促进法官“不必为”保障机制的形成,激励法官公正、廉洁地行使权力,为法院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和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保障,也为惩防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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