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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监督的实践使我们深深认识到,依法维护好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对未成年犯的一种特殊保护,还是我国人权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际人权斗争层面看,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历来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尤其是西方敌对人权势力惯于对我国人权事业“指手画脚”、“说三道四”的背景下,一旦发生侵犯未成年犯合法权益恶性事件,无异于授人以柄。 自古至今,安全第一,人人皆知。安全事故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安全保卫工作在日常管理中的重要性和艰难性。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安全保卫工作仍是当前基层信用社工作中的难点,亟需加强。 虽然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民事诉讼体系中已经正式确立,但是条款的制定并不代表制度的完善,也不代表着小额诉讼制度一定可以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对新民诉法中小额诉讼的探讨就变得极为迫切,笔者通过剖析小额诉讼程序的利弊,希望借此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使得电子化的信息网络成为现代企业实施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建立和应用,加快了会计信息处理的速度,提高了会计信息处理的质量,但同时网络安全也成为会计电算化运用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切实加强高级士官队伍建设,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公安消防部队高级士官管理规定》有关要求,3月15日,石嘴山消防支队对6名拟推荐高级士官后备人员进行了考核。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新疆农村离婚率逐年升高,基层法院离婚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本文就处理离婚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和正确的解决途径进行阐述。 对罪犯按法定条件、程序实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下称减假暂),既是刑罚变更执行制度的重要内容,又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其目的是为了引领、激励罪犯严格遵守监规监纪、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主动悔罪自新、早日回归社会。但是,近年来少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罪犯减假暂报请、裁定、决定(批准)背后实施犯罪的现象多发、频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决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据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这为我们在民事审判中解决因双方对同一事实分别举证,且证明事实相反,造成案件事实认定难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具体到实践中较为复杂,本文就这个问题进行粗略的分析和探讨。 在法律实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分公司可否为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一方当事人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人分支机构,通俗称为分公司,可以对外独立开展经营、签订各类合同。但是当法人分支机构因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时,通常会出现如下问题:一方面,作为法人分支机构的被告常以其无独立法人资格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发表不承担责任的抗辩意见;另一方面,分支机构的上级企业单位常以其不是合同主体为由,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发表相关抗辩意见。 自2015年5月1日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S省C县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总体运行平稳,秩序井然,登记立案6293件;当场立案6279件,同比增长11.7%,当场立案率99.7%。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引起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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