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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精产女” 离婚争抚养权

时间:2015-07-23 11:01:34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张先生与王女士“借精产女”后离婚,双方为争夺女儿的抚养权打起了官司。王女士称,女儿并非张先生亲生,而是自己“借精”怀孕所生,因此女儿应归自己抚养。张先生则称,女儿与自己感情好,且自己更有经济实力。昨天上午,此案在市一中院二审开庭。

  ■律师说法

  “借精生子”父女关系成立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飞告诉记者,乐乐是在张先生与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借精生子”是经过双方同意共同决定的。虽然孩子与张先生没有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两人是父女关系,张先生对女儿负有抚养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陈飞表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离婚后,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做出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此外,对于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况,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也会予以考虑。

  ■链接·人工授精

  记者多方查询资料得知,供精人工授精技术是指男方无法生育,而女方有生育能力,医院向精子库“借”精子,然后植入到女方的子宫里完成孕育的一种方式。

  在我国,人工授精术是一种辅助生殖技术,是针对有生育困难的已婚夫妇展开的。做人工授精术需要“三证齐全”,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生育证,“还要考虑到计划生育政策”。卫生部也明文规定,人工授精术严禁为单身女性做。

  根据卫生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凡是利用捐赠的精子、卵子或胚胎实施的试管婴儿技术,捐赠者、受方夫妇、出生的后代必须保持“互盲”,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与捐赠者也必须保持“互盲”。

  昨天,记者还从中国人类精子库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看到这样的规定,捐精过程及生育妇女受精过程都是绝对保密的。除司法机关出具公函或相关当事人具有充分理由同意查阅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谢绝查阅供精者的档案。

  同时,供精者对供精产生的后代无任何的权利和义务。为免受精夫妇日后在承担抚养和教育义务上产生纠纷,医院在提供精子前,会要求受精夫妇签订有关条款。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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