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察期满后的第二年,余乾寿在村委会选举中许诺给村民办实事,并表示将廉洁奉公,结果又当选村委会主任。
一开始,余乾寿还能吸取教训,规规矩矩做事。随着村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余乾寿的职权范围越来越大,诱惑越来越多,他又开始想方设法为自己捞钱。
一纸假协议“分红”两千余万
由于城镇建设需要,与温州市区仅一江之隔的永嘉县江北街道有不少村被征用大量土地,为此,政府将位于永嘉县江北街道昌新路以西和华光殿后的农贸综合市场26.5亩“三产”返回土地指标分配给江北街道新桥村,用于建设新桥第三期安置房。2007年下半年,该村准备对“三产”返回土地进行村集体安置房建设开发。
余乾寿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个发财良机,于是将消息散播出去。这个消息在社会上传开之后,多家房地产公司均有意代建该项目,浙江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启政和永嘉县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金龙尤为活跃,两人分别与余乾寿多次磋商,商定如取得代建权,这两家公司可以以成本价买下20%的安置房,所得利润与余乾寿对半分。
之后,在余乾寿的帮助下,经新桥村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由昌泰房开公司、和田房开公司代建新桥村第三期安置房,并由余乾寿代表村委会跟两家房开公司签订代建协议,约定两家公司收取总造价额的3%作为代建费并以此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开发建设手续,同时规定两家公司以成本价享受109套代建安置房,其中昌泰房开公司获得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安置房共66套,和田房开公司获得新桥商贸大厦安置房43套。
签订协议后,为掩人耳目,余乾寿找到与他交往了30多年的好朋友陈伟荣替其出面,于2008年以陈伟荣的名义与昌泰房开公司、和田房开公司先后签订虚假合伙经营协议,并将协议落款时间由签订时的2008年提前至安置房项目开始时的2007年。之后,余乾寿又授意陈伟荣与王启政、杨金龙进行虚假出资操作,形成已经出资合作的假象。
随着两家房开公司陆续将房子向市场出售并回笼资金,余乾寿在并未实际出资以及没有任何合作经营行为的情况下,通过陈伟荣多次到王启政、杨金龙处拿取投资“分红”,余乾寿从王启政处分十次拿走“分红”共计人民币1475万元;从杨金龙处分八次拿走“分红”共计人民币1044.5万元(其中有100万元被陈伟荣擅自转借他人,至今未收回)。
2008年下半年,新桥村第三期安置房项目中的新桥大厦以及新桥商贸大厦的建筑施工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余乾寿担任该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王启政向余乾寿推荐了与自己有过合作关系的建筑承包商李正西,两人经过商量,由王启政出面与李正西商谈,如果李正西所挂靠的建筑公司参与投标,并顺利获得工程承建权后需给余乾寿、王启政工程总造价的6%作为好处费。 2/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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