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名油品买家称,他在此处购买了600至700吨左右的柴油,每吨8000元左右,比市场价便宜了30至40元,油品的质量也不错。
不过,孙伟菁否认在2003年租下此院子与后来的偷油有关系,称当时的目的只是为了帮助孙雷从事成品油生意。
除了盗窃成品油外,孙雷等人由于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成品油销售,还在一审中被判处犯非法经营罪。
据判决书内容,2004年10月至2012年8月间,孙伟菁和孙雷、孙志刚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成品油业务,分别以燕联盛京工程公司、中联盛京石油公司的名义,从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购进成品油总计23796吨,并将上述成品油中的21516吨予以销售,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4亿元,其中孙伟菁参与非法经营的数额为人民币1亿余元。
副总经济师是否监守自盗?
由于孙伟菁在案发前的身份为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副总经济师,因此被认为是一起内部人监守自盗的案件。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还在孙雷处查获了一张A4纸,上面写有关于涉案几人彼此之间如何应对调查的手写内容。
字条上写着:“想好账户内资金来源,则不用承认,如实在不行就只说地下的3个阀门(就是现在墙内的)是偶然发现的,由于地面有一定的下沉,才发现,不知是从哪来的,不知怎么回事一定要坚持住,这样就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了……成立专案组,事情很严重,一定要万分小心,全国都在查,尽量少打手机电话,手机是最危险的。……他们会分开问话,细节很重要,一定要符合逻辑,事先要想到描述当时的地点、时间、相互交往的方式,同时他们还对手机号进行研究……打进打出都要研究……”
最后查明,这一字条正是孙伟菁手写。
对于字条,孙伟菁称2012年10月10日第一次到燕山公安分局后,担心被孙雷他们的事牵连进去,于是在11月初,自己用办公室的电脑打印了一份材料,内容就是告诉孙雷和孙志刚一旦被抓获之后,如何向公安机关供述,中心意思是让孙雷、孙志刚不能说他俩偷油的事情他知道。
在案件审理中,孙伟菁究竟是否参与了盗油,是控辩双方之间的争议焦点。
孙伟菁称,他并没有和孙雷、孙志刚进行盗窃,他之所以把油销售给孙雷是为了维护所任职公司的利益,而且他也不知道孙雷的公司没有销售成品油的相关资质,他只应对自己参与销售成品油的数额负责。
根据孙雷的供述,他在2010年下半年,将偷油的事情告诉了孙伟菁,而孙伟菁吓了一跳,并且让他们不要再干偷油的事。 3/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