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菁的一审辩护律师则认为,具体的盗窃行为由孙雷、孙志刚完成,所盗油品均受这两个人控制,并没有证据表明孙伟菁参与盗窃的预谋和具体实施,也没有证据证明孙伟菁在事发前知道偷油现场的详细情况,案发后给孙雷、孙志刚通风报信不应成为涉嫌盗窃的证据。孙伟菁只是居中介绍让孙雷、孙志刚从其所在的单位买油,后又帮孙雷等介绍过买家,让孙雷赚取利润,因此孙伟菁的介绍行为在整个油品买卖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接受记者采访时,孙伟菁的二审辩护律师杨金柱表示,在二审中,他仍然坚持孙伟菁未参与盗窃的辩护观点。
但是,在一审判决中,孙伟菁及其代理律师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轻易被人接管,管理有疏漏
为何输油管可以如此轻易被人接管盗油,又在长时间内没有被发现?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石油行业专家则向记者表示,从技术上讲,只需要从输油管上开洞,并且外接输油管,就可以进行偷油,在理论上,这种被盗而引起的损耗肯定能够被发现,但是他认为,从数量上来看,被盗的成品油相对于油管每天的输油量而言并不算大,因为输油管是允许一定比例的损耗量的,这可能是偷油却长期未被发现的原因。
同时他也认为,在管理上或许存在着人为的疏漏。
目前,孙伟菁等人已经提出上诉,近期将进行二审审理。 4/4 首页 上一页 2 3 4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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