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微信庭审正在开庭中
“请被告李梅向原告王芳当庭进行微信转账支付货款,并在庭审微信群里发送转账截图。”今天11时40分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法庭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庭审已接近尾声。
但是在法庭里,记者发现,只有主审法官和书记员正各自盯着自己的手机忙着敲字,庭审现场并没有原、被告当事人。
难道是法官在开庭时玩手机?不是。原来,这是新疆首例“微信庭审”正在开庭中,这起案件的原告在乌鲁木齐市,被告在上海市。
此次庭审,记者经主审法官同意,受邀进入了庭审微信群,“旁听”了该案的全程审理。
两当事人相隔万里
微信庭审案结事了
微信也能开庭?你没听错。
今天上午11时,乌市天山区法院小额诉讼法庭审理此案时,所有的诉讼参加人通过“小额诉讼庭审微信群”对簿网络公堂,主审法官、书记员、原、被告人手一部手机,通过微信传送证据,发表诉求及答辩意见。最终,被告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原告当庭履行了付款义务,此案以调解的方式即时清结。
据记者了解,此案开庭前,法官了解到被告长期住在内地,对尚欠原告购买服装货款4000元表示认可,但不方便回乌市参加诉讼。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主审法官用“雷法官说法”的微信号添加了双方当事人,并通过微信向被告送达了诉讼文书。双方均同意法官采用微信庭审的方式审理该案。
记者“旁听”时看到,当日10时55分,此案庭审书记员在“小额诉讼庭审微信群”发出首条微信信息:原告王芳、被告李梅是否上线?庭审将于5分钟后正式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做好准备。
书记员随后按庭审程序,宣布了法庭纪律,其中最后一条强调:为保证庭审效果流畅,请双方当事人在室内网络信号较强的环境下参加庭审。
书记员还要求,双方当事人使用微信小视频功能发送本人实时影像,确认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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