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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例微信庭审当庭结案

时间:2016-04-01 15:44:13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导读:“请被告李梅向原告王芳当庭进行微信转账支付货款,并在庭审微信群里发送转账截图。”今天11时40分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法庭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庭审已接近尾声。

  11时,主审法官宣布:现在开庭!

  记者注意到,此次微信庭审过程中,包括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法庭调查、庭审举证和质证,答辩、当庭调解等,均是按照传统庭审的程序有序进行,关键的证据材料均是当事人对原件拍照后上传,双方质证后均没有提出异议。

  最后,主审法官主持当庭调解。

  被告李梅说:“欠款该还,我愿意当庭转账支付原告全部货款本金,因经济能力有限,原告能否将违约金免除?”

  原告王芳表示:“如果当庭转账,我同意当庭放弃对被告的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很快,此案当庭调解即时清结,被告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庭向原告支付了4000元货款,原告也将收款截图发送到了“小额诉讼庭审微信群”里。

  11时45分,主审法官宣布:本案已即时清结,现在宣布闭庭。本次庭审笔录将以截屏的方式打印后附卷存档。

  微信庭审模式被赞

  新模式需完善提升

  庭审结束后,此案双方当事人在微信群里也接受了记者的语音采访。

  原告王芳告诉记者:“立案时我就知道被告不在本市,我以为案件需要邮寄或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拿上案款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了。没想到法院还能通过微信进行庭审,坐在家里就把官司打了,不用来回往法院跑了。从立案到拿上案款只用了3天时间,效率真是太高了”。

  被告李梅则表示:“我确实欠了王芳的货款,因为各种原因没能及时给付。既然她起诉我了,我也应该及早归还。因为我春节之后离开乌鲁木齐到了上海,不可能再花费更多回到乌鲁木齐应诉。法院的微信庭审,也帮我实现了异地应诉,又在庭审中调解给我免除了违约金,所以我立即转账还款了,也谢谢法院替当事人着想。”

  本案主审法官雷法官介绍说:“本次利用微信庭审的案件程序严谨、内容清晰、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做到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存,提高办案效率。微信庭审的灵活性是法庭开庭无法比拟的,顺应了互联网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此次微信庭审是我们的第一次尝试,还处于摸索阶段,仅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和证据无争议的小额诉讼案件。通过本案我们看到,当事人对微信庭审模式是点赞的,今后,这种庭审模式会逐渐扩大化,以满足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

  雷法官同时表示:“据我们了解,内地法院有适用微信庭审的先例,也引发了很多质疑,认为利用网络审理案件随意性较强,体现不出法律威严。但也有赞成者认为此举便民利民、高效、公开,应尽快完善推广。我认为,微信进行庭审询问,省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方便了当事人,减轻了法官开庭负担,也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微信庭审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今后将会继续完善提升,比如开通微信视频,全程录音录像等。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模式的成熟,对可以公开审理的案件,我们将尝试在微信庭审时做到如微博直播、视频直播一样,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相关人士进入微信办案群进行“旁听”。

  (应当事人要求,原、被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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