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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涉检网络负面舆情发生的原因和对策

时间:2014-05-29 17:35:43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
导读:目前,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和高速发展,网络已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特殊的职业性质,已使检察机关成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重点。

  目前,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和高速发展,网络已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特殊的职业性质,已使检察机关成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重点。一丁点的负面火花,在网络舆论上很快就能形成燎原之势,不少涉检负面舆情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因此,加强对涉检网络舆情的有效监测和管控,积极应对和引导,对化解网络舆论危机、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规范办案和执法监督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涉检网络负面舆情产生的原因

  1、执法办案中的失误与瑕疵未能及时妥善处理。

  近年来随着犯罪分子作案花样越来越多、手段越来越高明、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给案件侦破和诉讼带来了很大挑战。虽然近年来检察机关办案水平整体上有明显提高,但仍有个别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手法单一,缺少谋略,顾此失彼,办理的案件存在漏洞和瑕疵,不能较好做到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致使案件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得不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后,就四处上访告状,或借助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和炒作,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2、检察队伍中个别干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虽然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都十分重视检察队伍建设,采取教育活动和大轮训等途径和有效措施大力开展此项工作,使整体检察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有了全面的、大跨度的飞跃和提高,但仍有个别干警跟不上队伍前进的步伐,自甘落伍和堕落,为图私利,违法违纪、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现象时有发生。一旦事情暴露,就极易被各种新闻媒体争相报道,以及不明真相事实的网民在网上高度关注,甚至炒作,从而放大了队伍形象的负面影响,给检察机关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巨大损害。

  3、对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诉讼程序产生质疑。

  近年来,人们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权、逮捕权、公诉权“三位一体”式行使引发了不少争议,也存在一些误区。他们片面地认为,检察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独自行使自侦自捕自诉职责,缺少诉讼程序上强有力的监督制约和纠错机制,权力高度集中,不利于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的实现。所以,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办案结果出现与人们的期望值有差距时,社会上就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而当这些怀疑又没有得到很好的合理解释时,就会引起网民的共鸣,引发不利于检察机关的负面舆情。

  4、广大民众诉求表达意识日趋增强。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知识层面不断扩大,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参政意识、监督意识开始觉醒,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和利益诉求表达意识日趋增强,大量社会问题借助网络反映出来,其中很多网络舆情都会牵涉到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赋有查办职务犯罪职责的检察机关。现实中多不少案件当事人在通过正常途径或经过申诉信访没有得到其自认为的满意解决后,就采取将自己的诉求或不满加上吸人眼球的标题发布在网络,希望引起网民和媒体的关注与同情,以期借助网络舆论给检察机关施加压力,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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