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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实行后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几点建议

时间:2015-06-04 13:51:44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田源 陈彩娥 朱杰
导读:自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S省D县法院共登记立案708件,同比增长20.1%。增幅明显的是劳动争议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立案登记制实行过程中,基层法院面临以下困难和问题。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简化环节,提高立案效率。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符合立案的形式要件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应当立即办理立案手续,要求先行登记并填写《人民法院收取诉讼材料清单》耗时费力,且有重复劳动之嫌,有违便民立案宗旨。应进一步简化立案程序,去掉不必要的重复环节,提高立案效率,使立案登记更加高效、快捷。

  应进一步明确受理案件范围。建议建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负面清单”制度,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项目细化、具体化,并予以公布。使立案法官在给当事人做解释工作时,能够有根有据、增强针对性,减少因界限模糊而使解释混沌,使当事人不能信服的现象发生。

  健全虚假诉讼惩戒制度。加大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力度,做到在录入立案信息的同时,能自动检索出在同一地区相同的当事人、起诉案由及相应的裁判文书,防止当事人无理“缠诉”、“滥诉”。建立“不良案件信息库”,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等手段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而取得立案登记的当事人,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加强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引导其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避免推诿塞责,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同时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强化行政复议纠错功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复议审查质量和效率,降低化解纠纷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诉讼。

  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继续深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络,提高补贴标准,增派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机关及派出法庭,使更多的纠纷化解在诉前。大力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在矛盾化解中的积极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并在诉讼服务中心为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搭建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委托调解,妥善化解纠纷。完善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引导更多纠纷通过仲裁程序予以解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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