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发起打击涉发票犯罪案件的专项行动。为了配合这次行动的深入开展,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经侦大队连续破获多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通过分析这几起案件,我们发现,随着资金流动成本降低和信息交流的便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也出现了多发性的趋势,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给侦破此类案件带来更高难度。如何针对这些新特点、新手段,有针对性地予以打击和防范,成为我们目前亟需研究的课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动的增值额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通俗地讲,原料到成品实现了增值,产品的流通实现了增值,劳务的加入实现了增值。由于增值因素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是一个难以准确计算的数额,实行增值税一般都采取间接计算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允许从销售税金中扣除外购商品的已纳税金,借以实现按增值因素纳税。简单地讲,就是征收增值税要从产品本身扣除成本部分,因为成本部分已经纳过税了,受票方可以据此到税务部门抵扣这部分税款。在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较广,除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外,其他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及进口的货物都应按国务院规定征收增值税。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我国计征增值税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没有货物销售或者没有提供应税劳务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还存在一种方式,即所谓的代开,是指在本人没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根据他人的要求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票方,用于抵扣税款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他人虚开几种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抵扣不该抵扣的税款达到少缴税的目的,直接损害的是国家的税收收入,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发票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我们现在的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个标准应该这样理解,如果单纯虚开数额在一万元以上达到追诉标准,而如果发票在税务部门抵扣,则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则就达到追诉标准了。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