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5月15日18时50分许,王力、柴晓之子王文(3岁8个月)在自家经营的牛肉面馆门前玩耍时,不慎掉进门前的排污窨井内死亡。 2015年12月13日,被告郭某驾驶的新Q5928号小型车和原告热和曼驾驶的电动车互相碰撞,致原告热和曼受伤,事故发生后伽师县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热和曼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郭某驾驶的新Q5928好小型轿车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 2012年8月,原告张某某以本人身份证在被告某银行喀什支行办理银行借记卡一张,2014年12月21日11时28分55秒,原告所持有的银行卡在北京市西部城区某商铺以现场刷POS方式消费60余万元。原告通过手机短信得知该情况后,随即将卡内余款转出,并于当日向喀什当地公案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查实被盗刷的银行卡当时在原告处。该案发生后未能侦破。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60余万元。 2016年9月11日,湖北襄阳双沟的郑某因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大型货车上路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两千元。 近年来,农民工讨薪难日益成为社会突出问题,也酿成了很多悲剧,暴力维权、自残维权屡见不鲜。而山东临清逸景家园1#、2#、3#楼工程项目的农民工聘请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维权的行为,却走进了依法维权、理性讨薪的绿色通道。同时,也为农民工依法维权起到了带动作用。 近日,新疆喀什中院执行的申某信贷公司与被某建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某建材公司无给付现金履行义务能力,其被扣押的工程用车经两次流拍后,在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下,喀什中院依法将所属被执行人某建材公司的工程用车裁定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2016年9月7日,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刑侦大队“控两抢、打盗窃”专业队抓获秦某、秦某某,破案2起盗窃铁树案。 驾驶六年的车辆因意外毁损,车主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进行赔付有无法律依据? 劳动者在下班途中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与他车相撞,导致其受伤,叶城县某局认定其为工伤,而用人单位不服,一纸诉状诉至法院。那么,劳动者在下班途中驾驶无牌车辆发生事故而导致受伤的,到底能否认定为工伤? 李某,男,1955年7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庆云县渤海路街道办事处李云曲村。2015年8月21日上午,李某来到庆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李某声称:2009年初其来到德州传茂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地点在庆云县经济开发区。李某起初做车间工人,后被调到门卫任保安,并且经统一培训由有权部门为李某发放了保安证。2014年10月份,李某被单位无故辞退,10月份工资1100也未支付。 2016年9月1日,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公安局尚嵇派出所经过缜密调查潘某,成功办理1起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