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关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权益的保障,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称,2010年至2014年,广西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5397人,未成年罪犯在同期罪犯中所占比率逐年下降。法院同时公布10个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
广西高院表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但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稳步下降,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司法联动机制进一步推进,目前已取得积极成效。
性侵未成年人案增多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日益增多,此类案件给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据广西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艳斌介绍,近年来,广西法院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对强奸未成年人犯罪一直保持高压态势。
2009年11月至2012年2月间,被告人于某驾驶摩托车在桂林市某初中附近,采用恐吓或持匕首、砖头、啤酒瓶威胁及殴打等手段,先后独自或唆使12名被害人诱骗、胁迫发生性关系,并与黄某轮奸蒋某1次。于某还以到学校散布被害女学生被其强奸的信息及录音、录像进行威胁,强迫多名被害女学生再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勒索郑某500元。
于某共强奸未成年女学生12人,其中3人为幼女,伙同未成年被告人黄某轮奸女学生1人,共计20次。
这起恶性案件非常罕见,是一起伙同未成年人强奸未成年女学生多人多次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于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何艳斌说,于某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难以弥补的身心伤害,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依法裁决。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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