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拐卖儿童终落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具有区域性、流动性特征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借助属地管辖原则的“便利”随之增长,给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新挑战。
对此,广西法院积极联合桂滇黔三省区各接边地区司法机关,建立起以互通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审判信息、代为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参与社区矫正和片区量刑规范化标准研讨六项职能为内容的刑事司法协作新模式,紧密围绕已签订的司法协作互联互通协议,加强配合,互助提高,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
2013年5月,云南省广南籍被告人罗某以出卖婴儿给广东老板为目的,独自到云南省某地以1000元的价格,向一名不认识的中年妇女购买得一名出生一个月左右的男婴带回家。
次日,罗某的丈夫杨某和女儿杨某某继续以出卖为目的,到云南省某地以1000元的价格,向一名不认识的姑娘购买得一名出生三个月左右的男婴带回家。
2013年5月22日上午,罗某和女儿杨某某欲将购买到的两名男婴经广西境内带往广东出售时,被广西公安机关依法查获。
罗某以出卖营利为目的,收买、接送两名婴儿往广东贩卖,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以罗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罗某没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少女产婴后丢弃致死
年仅16岁的某女生是一名在校生,与另一同龄男孩谈恋爱偷食禁果后怀孕。该女生不敢将真相告知他人,虽然尽力隐瞒真相,但终是纸包不住火。某天晚上肚子痛,该女生在厕所产下一名婴儿,情急恐慌之下,她用手捂住小孩的嘴巴鼻子,直到孩子再也发不出声音,随后将小孩冲进下水道。
案发后,该女生被以故意杀人罪诉至法院。法院进行了审前调查,了解到该女生平时一贯表现良好,且性格开朗,为人热情,尊重师长,因生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淡薄,触犯法律,对其行为也追悔莫及。当地社区矫正部门也同意对其适用社区矫正。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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