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及情节、被告人某女生犯罪的主观动机及悔罪表现,对未成年的某女生“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适用社区矫正。
该女生由于既无抚养婴儿的能力和心理准备,又无妥善处理的措施,同时还缺乏法律知识,仅将婴儿视为给其带来麻烦的物品,在恐慌中采取极端措施处理婴儿,终酿成大祸。
针对此类案件,广西法院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积极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心理矫正和疏导,并使被告人积极参与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治,有效地从心理和行为认知上引导未成年被告人积极改造、增强法律意识。
未成年罪犯人数稳步下降
据广西高院统计,2010年至2014年,广西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5397人,未成年罪犯人数稳步下降,从2010年的3362人降至2014年的2794人;未成年罪犯在同期罪犯中所占比率逐年下降,从2010年的8.59%降至2014年的6.50%,今年1月至9月又降至5.63%。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一直处在1.7%以下。
何艳斌告诉记者,这些未成年被告人的身份以农民、无业人员为主,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毒品及强奸为主要犯罪类型。
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广西法院推广“圆桌式”审判模式,消除居高临下的审判台给未成年被告人造成的恐惧心理,并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心理矫正和疏导。通过开展以案说法、送法进校园、少年法庭开放日等活动,法院重点加强了对在校学生、外来打工子弟和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目前,全区法院已参与共建34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柳州、防城港、玉林等地法院针对青少年心理需求,选取典型案例,以微电影为载体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打造“微文化”品牌。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微博设置了“法官姐姐在线”平台,在微信公众平台开设“法官姐姐小讲堂”专栏,专门设计法官姐姐卡通形象,通过新媒体以活泼生动、图文并茂的方式,先后发布普法专栏及未成年权益的案例,每月设定不同主题,提供在线解惑平台,宣传与法律、维权、成长心理等综合类知识。
“今后,我们将积极探索被害人保护机制,推进涉案未成年人的信息保护制度,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法制教育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的力度,及时掌握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关司法建议。”何艳斌说。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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