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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人魏某与被上诉人亚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某于2013年12月1日与被告亚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被告亚某的44亩土地两年的承包权。合同约定,每亩地承包费800元,两年的承包费合计70000元,被告亚某负责水费、地费,原告魏某负责电费、水渠修理费,被告负责拉电,若一方违约,支付违约金50000元。 当前,正值新疆农村摘棉花和秋收、秋播的时节,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卧里托格拉克人民法庭的法官们从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实际出发,改变过去的8小时工作制,采取早晨早上班、中午不休息、下午晚下班和晚上时间“错时段”进行案件的办理 ,以确保农村当事人不因诉讼耽误生产。 9月17日早上七时许,河南省光山县弦山街道中心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罗新突然接到泼陂河镇李岗村干部陈某打来的电话,称该村潘岗村民组村民胡某于9月11日下午在稻田捡拾谷穗时,被收割机当场碾压致死,村委会几天来调解无效,双方亲属情绪激动,达不成协议,拖延下去,死者亲属要抬尸闹事,请求罗新同志调解。罗新同志接到求助电话后,放弃中秋休假,立即赶往事发地了解情况。 2016年9月11日,湖北襄阳双沟的郑某因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大型货车上路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两千元。 近日,新疆喀什中院当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董集司法所接到“联动调解平台”通知,要求配合董集派出所联合调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要求司法所介入进行调解,我所一接到报案,立即制订方案展开对案件的调查与核实。 近日,新疆喀什中院审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新疆喀什中院执行的申某信贷公司与被某建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某建材公司无给付现金履行义务能力,其被扣押的工程用车经两次流拍后,在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下,喀什中院依法将所属被执行人某建材公司的工程用车裁定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提高案件在二审阶段的服判息诉率,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于2016年9月6日成功调解一起因劳务合同引发的纠纷。 近日,新疆喀什中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无证、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梁某沿马邑路由北向东左转行驶至鄯阳街路口时,因超越停车线,正在该路口执勤的交警准备上前纠正,当交警向他逐渐靠近时,自知理亏的梁某为躲避检查突然调头逆行,将1名猝不及防的交警拖在车盖上飞驰,好在未酿成大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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